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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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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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所需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

5.经办人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说明:窗口办理补齐补正业务,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缴费人员参保登记”,录入登记信息;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申请人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

5.办结: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缴费人员参保登记”,录入登记信息;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申请人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

5.办结:社保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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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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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居保”):

1.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2.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3.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异地社保机构协查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登记”—“居民养老参保登记"/居保停保”,录入参保信息原因;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信息(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申请人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按照窗口办理流程申请;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

5.办结:社保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停保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后续流程】:办理参保登记的申请人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完成参保登记后,可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档次和缴费银行账户,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完成缴费;参保人也可按照税务提供的其他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即时)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即时)

5.办结: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停保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后续流程】:办理参保登记的申请人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完成参保登记后,可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档次和缴费银行账户,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完成缴费;参保人也可按照税务提供的其他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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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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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参保人在本地存在两个及以上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段均缴纳了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补退、合并申请表

(2)身份证

(3)单位情况说明

(4)银行账户

(5)经办人身份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经办部门现场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退费。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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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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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居保参保人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参保险种为居民养老保险;

2.申请补缴时已年满65周岁;

3.未达到申请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

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异地社保机构协查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所需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居民一次性补缴”,录入补缴信息,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 办结:系统为参保人操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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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下乡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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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我省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四类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申请人人事档案 

5.银行账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在登录界面,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四类人员一次性补缴”,根据提示录入补缴信息,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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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机关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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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1988年8月24日前离开原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四类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申请人人事档案

5.银行账户

详细信息:深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何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材料(附填报须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在登录界面,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四类人员一次性补缴”,根据提示录入补缴信息,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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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离开国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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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城镇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广东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海南建省后改为海南地方所属的各类企业);

2.其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四类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申请人人事档案

5.银行账户

详细信息:深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所需材料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在登录界面,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四类人员一次性补缴”,根据提示录入补缴信息,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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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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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曾经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工作地在外省、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户本市的户籍人员参照适用。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四类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申请人人事档案 

5.银行账号

详细信息:深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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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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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且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

2.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时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4.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具有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但因在本市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养老保险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原固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申请职工“人事档案”

5.银行账户

6.经办人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办理退休工龄补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在登录界面,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工龄一次性补缴”,录入补缴信息,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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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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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我市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可申请延缴。

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申请材料

1.无视同工龄的深户人员:

①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②身份证

③户口本

④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⑤经办人身份证件

2.非深户人员:

①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②身份证

③户口本

④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⑤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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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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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职工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申报指引

一、受理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最后参保地为省社保局并已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人事档案(深圳)

4、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点击下载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趸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即时):

3.审核:人工审核(5个工作日); 

4.审批:人工审核(5个工作日);

5.办结:为申请人办理趸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详细信息:2020深圳职工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网上申报程序(附申报入口)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 

5.办结: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办理趸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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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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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等。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金融社保卡;

(4)如有人事档案的,提供人事档案;

(5)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如属归侨的,提供本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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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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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口本

4.本人人事档案

5.归侨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6.劳动合同

7.本人照片(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办理职工退休证和指纹采集时使用。)

8.授权委托书

详细信息:深圳职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并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1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核准决定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符合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取职工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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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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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3.非深圳户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4.最后参保地为市外的,需提供参保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3.审批:科长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核准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并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科长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核准决定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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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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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2.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个人结算(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申请材料

1.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护照

(4)银行账户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护照

(4)户籍注销证明

(5)银行账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自愿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2)身份证

(3)银行账户

详细信息:深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需要什么资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参保人社会保险关系结算”,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结算信息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结算信息(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申请单位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经办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按照窗口办理流程申请;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 

5.办结:办结:系统为参保人办理结算,退费至金融社保卡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结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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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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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申请表

填报须知:申请表应当填写清晰,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

2.身份证

填报须知:申请人需核验身份信息,无需提供复印件。

3.死亡证明

填报须知: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死亡结算的,需提供,需清晰记载死者的死亡时间。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填报须知:申请人与死者的户口本,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或同一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其中一种)。深户收户口本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填报须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死者法定继承人或本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告知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结算告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告知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结算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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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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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我市办理延缴或趸缴条件的;

C.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养老保险记录累计(含异地转入)超过15年的。

(2)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临时账户人员除外);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满10年的。

2. 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申请转入时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在我市未参加养老保险,但在其曾参保的统筹地区不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

(2)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累计年限满15年或符合在我市延缴条件的);

(3)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不含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可以申请转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

3.身份证

4.银行账户

5.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

6.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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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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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不存在缴费记录中有欠费状态;

6.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申请材料

身份证(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行打印。)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即时);

3.审核:系统审核打印内容(即时),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系统审批打印内容(即时),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1)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凭证到转入地;(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窗口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

2.受理: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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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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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未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分别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银行账户

4.身份证

5.经办人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一、关系转出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即时);

3.审核:系统审核打印内容(即时),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系统审批打印内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1)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二、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暂不可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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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信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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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已经在社会保险机构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已经在发证部门已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

2.注销通知书

3.经办人身份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登记管理”—“人员停缴”,将本单位参保人员停保”。选择“单位注销登记”录入注销原因及时间;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信息(即时);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

5.办结:系统为参保单位办理注销

6.送达:申请单位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说明:窗口办理补齐补正业务,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1.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登记管理”—“人员停缴”,将本单位参保人员停保”;选择“单位注销登记”录入注销原因及时间;如符合网上办结条件,可系统自动受理,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结;如不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补齐补正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核(补齐补正5个工作日内)

5.办结:工作人员为参保单位办理注销

6.送达:申请单位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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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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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居保”):

1.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2.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3.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居民养老保险停保所需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登记”—“居民养老参保登记"/居保停保”,录入参保信息原因;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信息(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申请人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按照窗口办理流程申请;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

5.办结:社保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停保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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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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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变更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录入变更后的信息;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申请人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按照窗口办理流程申请;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

5.办结:社保系统为参保人办理信息变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说明:窗口办理补齐补正业务,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窗口变更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录入变更后的信息;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申请人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按照窗口办理流程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

5.办结: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办理信息变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1.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户籍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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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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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六个月,且具有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口本

4.本人人事档案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决定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核准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决定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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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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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养老金领取资格“刷脸”在线认证操作指南

一、 业务适用人群

适用于已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二、操作步骤

(一) 微信用户:

1、进入“养老金资格认证”系统(入口见文末提示)

2.开始验证,按提示上传身份证正面、反面

3.按照提示读出4位随机数字,录制视频并上传,注意要读出声音。

微信截图_20200805111038.png

4.反馈人脸识别结果,并显示认证结果。

详细信息:2020深圳养老金领取资格微信认证操作步骤

(二)支付宝用户:

1.打开支付宝APP,进入城市服务(或直接使用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二维码入口见文末提示

2. 进入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页面。若本人验证,无需填写任何信息(因登录用户已记录身份信息),若给其他人验证,需要填写需验证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每个月支持4个代验证,例如自己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亲戚朋友等)。确认领取对象后,系统验证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有无领取养老金资格,如符合领取条件,则进入下一个环节。

3.用户按照屏幕文字提示完成活体检测动作(如:眨眨眼),反馈认证结果。

详细信息:2020深圳养老金领取资格“刷脸”认证操作流程(支付宝端)

(三)“城市一账通”APP:

1.下载“城市一账通”APP(下载入口见文末提示)

2.点击首页“养老认证”模块,进入“养老认证”页,点击【开始认证】按钮。

3.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也可通过右侧照相机按钮扫描身份证,OCR识别身份证卡面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4.点击【开始人脸认证】按钮,依照提示人脸入镜至采集圈内并完成指定动作(如:摇摇头头或张张嘴)。

微信截图_20200805111249.png

5.比对成功反馈认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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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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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认指南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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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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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

罗湖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福田

深圳市社保局人才园社保服务窗口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直属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6楼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备注:(除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统筹医疗科外)

福田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三层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

南山分局华侨城管理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9012号华侨城集团指挥部1楼东侧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北路62号丽新大厦一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盐田

盐田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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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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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及分局

深圳市社保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

服务热线:0755-12333

官方网站:http://hrss.sz.gov.cn/szsi/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福田分局

办公电话: 82978745

邮政编码: 51802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纸四楼

罗湖分局

办公电话: 82229636

邮政编码: 518025

办公地址: 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2、11楼

南山分局

办公电话: 26079166

邮政编码: 51805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盐田分局

办公电话: 25352925

邮政编码: 518081

办公地址: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龙华分局

办公电话: 28024419

邮政编码: 518110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坪山分局

办公电话: 84131258

邮政编码: 51811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69号

龙岗分局

办公电话: 28921510

邮政编码: 518172

办公地址: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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