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3.非深圳户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4.最后参保地为市外的,需提供参保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3.审批:科长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核准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并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科长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核准决定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圳各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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