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深窗帮办>>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正文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认指南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认指南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温馨提醒

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2、广东省内待遇领取地的确认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养老保险】,获取深圳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微信图片编辑_20190924175005.jpg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qrcode_for_gh_04f6adc5f733_430

相关推荐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内容对照表

2020-03-18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

2020-03-18

为什么要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20-03-18

深圳防疫期间延期办理退休手续会补发养老金吗

2020-03-05

深圳疫情期间养老保险未能及时缴费怎么办?

2020-02-29

深圳养老保险异地领取待遇资格协助认证指南(省外退休人员)

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