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详细信息:2020深圳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指南
发放标准
按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50元/月,病残津贴按最低生活标准的百分之一百零五计发,即为:1250 × 105% = 1313元/月。
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3.非深圳户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4.最后参保地为市外的,需提供参保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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