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详细信息:2020深圳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3.审批:科长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核准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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