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政策是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
场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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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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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1、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休学创业学生;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

4、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5、登记失业人员(深圳户籍);

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深圳户籍);

7、随军家属(深圳户籍);

8、残疾人(深圳户籍)

补贴项目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初创企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场租补贴。

详细信息:2019深圳创业补贴标准

申请流程第一步: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初创企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4.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场租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

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注册入口:https://hrsspub.sz.gov.cn/rcyj/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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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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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受理机构 

申请人所属本市高校。 

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一式两份): 

4.属于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一式两份); 

5.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属于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 

一次性每人2000元。 

办理程序 

1、自主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属本市高校自愿申请。 

2、审核发放 

(1)所在高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符合条件的,高校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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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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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一)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以下简称“创业资助”);

(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主要包括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公共服务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以及参加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项目(包括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广州留交会等);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资助标准

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资助对象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

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详细信息:深圳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认证指南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注: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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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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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个人参加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

申请条件

1.属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内的本市户籍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在本市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

2.取得培训补贴目录内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补贴。

2.受理

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自动受理申报信息。如申报信息填写规范完整的,系统提示已受理;如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系统予以相应提示。

3.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于每个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支付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的本企业员工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申请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4.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登录界面指引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企业应当于员工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贴,并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区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4.公示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于每月末在其官网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支付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收到补贴名单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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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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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3、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化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发放方式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申请流程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入口:https://hrsspub.sz.gov.cn/rcyj/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3、准备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本文开头提及的相关材料向当地街道申请。

4、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5、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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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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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2.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4.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

5.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一)注册立户和身份核实

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后,可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办理身份核实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需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可当场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场完成核实;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不完备,应当要求补齐;身份证明资料完备但无法当场核实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贷款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在身份核实后、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拥有本市房产(含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请人配偶除外)。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需在该单位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反担保人房产证明、6个月以上的银行对账单或存折明细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深圳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且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且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毕业生、在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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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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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3、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

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申请流程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入口:https://hrsspub.sz.gov.cn/rcyj/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3、准备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本文开头提及的相关材料向当地街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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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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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减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减免,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符合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入园标准,并经批准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入园机构),市级政府部门给予场租减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区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可按区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场租减免。

二、减免标准

入园机构入驻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自核准进驻当月起,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

第一、第二年的场租租金按100%标准减免

第三、四年的场租租金按50%标准减免,场租减免连续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详细信息: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减免标准

三、申请对象

1、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

2、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无经营异常行为的;

4、达到产业园年度考核要求。

详细信息: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减免申报对象

四、申报流程

入园机构应当自审核入驻产业园后1个月内提出场租减免申请,之后每满12个月的次月底前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入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减免申请表》;

2.经营发展情况报告;

3.房屋租赁合同;

4.承诺书(包含申报项目及资料、信息等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5.入园满12个月后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园区考核报告。

(二)受理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入园机构满12个月后提出申请的,应当对入园机构的每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作出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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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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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办理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后。

办理地点

前往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申请前须知

企业注册立户

1.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手续 

2.在创业实体缴纳社会保险

3.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立户

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

1.准备相关资料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确认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2.必备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其他证明:

(1)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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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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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5)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不属于关停的“僵尸企业”。

申请材料

1.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发放申请表》加盖公章(收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9215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点:世贸百货 公交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 地铁站点:吉祥地铁站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2区湖滨路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8802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宝安法院 公交线路:605路;m379路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9-11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1312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公交站:燕子岭路口站 公交线路:b765路

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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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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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注:共计47家网点,前5个营销中心为快速办理网点。


序号

支行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研发运营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2108-2109室

25861697
82389054

2

中部营销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政路21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2楼

27783131

3

东部营销中心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26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岗支行10楼

28832996

4

龙华营销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1003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8楼(龙华万众城对面)

28186984

5

科技园营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华路3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一楼

27788861

6

西部营销中心

深圳市沙井街道安农商行郎路1号农商行沙井支行大楼6层

21507021

7

罗芳支行

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罗芳村63号

25137653

8

泥岗支行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社区金碧路星湖花园三期8号首层1、2号商铺

2215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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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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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一览

2019年度深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信息表
序号区属基地名称基地地址
1福田区天安数码城T+SPACE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科技创业园大厦A座5楼
2福田区皇冠自主创业孵化基地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皇冠科技园3栋C区2楼
3福田区六洲自主创业孵化园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科技园2栋西座10楼
4福田区赛特发创业园深圳市福田区菩提路金桂大厦裙楼2-3层
5福田区赛格众创空间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广场11-13楼;赛格科技园四栋东7、11楼;上步工业区205栋商务中心大厦3楼
6福田区创富港车公届苍松创业孵化基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苍松大厦6、18、19层
7福田区微总部微众互联网孵化基地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3085号岭南大厦
8福田区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05号多丽产业园
9福田区乐器城创业孵化基地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国企大厦裙楼1-4层
10福田区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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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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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深圳福田区创业补贴可在以下11个网点办理。

深圳福田区创业补贴办理网点一览

罗湖区

深圳罗湖区创业补贴可在以下12个网点办理。

深圳罗湖区创业补贴办理地址、电话

南山区

深圳南山区创业补贴可在以下9个网点办理。

深圳南山区创业补贴办理网点汇总

盐田区

深圳盐田区创业补贴可在以下5个网点办理。

深圳盐田区创业补贴在哪里可以办理

宝安区

深圳宝安区创业补贴可在以下12个网点办理。

深圳宝安区创业补贴申报网点详情

龙岗区

深圳龙岗区创业补贴可在以下12个网点办理。

深圳龙岗区创业补贴办理点

龙华区

深圳龙华区创业补贴可在以下7个网点办理。

深圳龙华区创业补贴办理网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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