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三个等级,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一等资助条件
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二等资助条件
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三等资助条件
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申请所需材料
1.《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zscjg.gov.cn)在“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4.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5.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6.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7.留学人员简历。
注: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资金使用范围
1.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者展会费用;
2.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
3.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4.留学人员差旅费。
注:创业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详细信息:深圳留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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