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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留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资助范围

(一)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以下简称“创业资助”);

(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主要包括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公共服务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以及参加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项目(包括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广州留交会等);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资助标准

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资助对象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

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详细信息:深圳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认证指南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注: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申报和审批流程

补贴资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在其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所需材料

1.《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zscjg.gov.cn)在“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4.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5.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6.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7.留学人员简历。

注: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资金使用范围

1.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者展会费用;

2.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

3.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4.留学人员差旅费。

注:创业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受理单位受理部门受理窗口地址咨询电话
1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科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1楼2107室82918537
2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专技科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统建楼(罗湖婚姻登记处)6楼610室25438322
25434833
3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海外人才服务办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505室26575007
4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创业服务部深圳市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综合服务窗口25221303
5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29999733
6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人事服务中心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3楼131628943908
7龙华区委组织部人才人事服务中心龙华区梅龙大道2281号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23338303
8坪山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深圳市坪山区燕子岭三路与金牛西路交界处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28398726
9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A3栋2楼214(留学人才服务部)21389044
88211667
23400050
10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科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28333161
11前海管理局组织人事处(人才工作处)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e站通服务中心88988988

温馨提示

1.补贴资金总额的80%以上应当用于创业资助,且原则上用于一等资助的补贴资金金额不低于创业资助资金总额的30%。

2.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3.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助标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及补贴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确需超过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4.留学人员创业园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所需设备、软件或者服务,以及服务机构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对接、参加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项目,可申报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助。每个园区一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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