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企业违反规定骗取稳岗补贴资金的或者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稳岗补贴资金的,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切实履行社保稽核、劳动监察职责,发现企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或未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报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5)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不属于关停的“僵尸企业”。
申请材料
1.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发放申请表》加盖公章(收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稳岗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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