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光明区发布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申请操作指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在光明区设立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
深圳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区配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对象:
符合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所创立的初创企业注册地为光明区。
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创立的初创企业,申请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同时享受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
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申请表》。
(二)《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
(三)员工社保缴交清单。
(材料下载入口见下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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