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补贴什么时候会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各类创业补贴:
1.初创企业实体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
2.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的;
3.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申请对象
1、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休学创业学生;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
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深圳户籍);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深圳户籍);
6、随军家属(深圳户籍);
7、残疾人(深圳户籍)
补贴项目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3、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化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4、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场租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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