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两类。
一、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个人参加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
申请条件
1.属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内的本市户籍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在本市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
2.取得培训补贴目录内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补贴。
2.受理
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自动受理申报信息。如申报信息填写规范完整的,系统提示已受理;如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系统予以相应提示。
3.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于每个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支付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的本企业员工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申请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4.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登录界面指引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企业应当于员工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贴,并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区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4.公示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于每月末在其官网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支付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收到补贴名单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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