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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申请指南

为了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申请指南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

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登记及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后经营期限不满2年,在政府主导建设或资助的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平台外租赁自用办公房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新设立机构),市级财政资金给予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新设立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照租金实际支出的50%,连续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新设立机构的场地补贴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

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无市场指导价的,可根据政府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测算的市场评估价);

场地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非办公用途,不属租赁本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或隶属同一集团的子公司的物业,不属与其他公司注册登记或共用的同一地址。

详细信息: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标准

三、申请对象

1、持续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满12个月;

2、经营项目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0%比例以上;

3、已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场地租赁合同;

4、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的;

5、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无异常经营行为的;

6、未获得本市其他办公场地补贴或减免扶持政策。

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际经营期限已满2年

2、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经营地址、名称、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内容重新办理商事登记和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的

详细信息: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申请对象

四、申报原则

场租补贴遵循自愿申报原则,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集中受理。

五、申报流程

新设立机构申请场租补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

新设立机构向登记备案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房补贴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补贴时间段的房屋租金发票、支付房屋租金的银行凭证及单位记账凭证;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凭证材料;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承诺书(包含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其它办公场地补贴或减免扶持资金等承诺);

6.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户的复印件。

(2)受理

区人力资源部门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应当给予受理;对于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核

区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测算市场评估价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单位。

(4)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拟补贴单位名称、补贴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支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名单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于当年度内将补贴拨付申请单位账户。

详细信息: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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