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详细信息: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申请对象
1、持续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满12个月;
2、经营项目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0%比例以上;
3、已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场地租赁合同;
4、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的;
5、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无异常经营行为的;
6、未获得本市其他办公场地补贴或减免扶持政策。
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际经营期限已满2年
2、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经营地址、名称、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内容重新办理商事登记和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的
补贴标准
新设立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照租金实际支出的50%,连续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新设立机构的场地补贴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
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无市场指导价的,可根据政府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测算的市场评估价);
场地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非办公用途,不属租赁本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或隶属同一集团的子公司的物业,不属与其他公司注册登记或共用的同一地址。
详细信息: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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