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

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深圳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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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申请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关系证明(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5、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6、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受理机关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

咨询电话:0755-23901599;

投诉电话:0755-83207738。

申请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http://bzflh.szjs.gov.cn)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2.受理、审查

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材料,受理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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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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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备案回执》或《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的合格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均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各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具体配售条件见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发布的相关通告。

2、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认购期间也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无需提交申请材料,认购期间可24小时在线认购。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0755-23901599

投诉电话:0755-83207738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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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认购人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通告规定时间,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http://www.szzfbzs.cn/预约看房时间,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项目现场看房。

2、认购人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通告规定时间,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在线填报该项目的认购申请,并打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回执》。

(二)受理

在册轮候人提交认购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三)审查

1、初审

对开发建设单位报送的认购人,会同相关部门对认购资格及轮候条件进行核查。审核不合格的,发出《取消轮候通知书》,审核合格的,形成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名单。

2、初审公示

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名单,在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异议成立不符认购资格及轮候条件的,发出《取消轮候通知书》。

3、形成入围名单

按申购通告确定入围户数,形成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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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信息变更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或已进入轮候册;

2、申请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情况等发生变化。

办理流程

可在网上办理或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流程:深圳安居房轮候信息变更办理流程图(网上+窗口)

网上办理网址:

http://zjj.sz.gov.cn/bzflh

窗口办理: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

办公电话:0755-88127497、0755-881277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1)公交车

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B612、B686。

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

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

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

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

(2)地铁:

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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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所

详细信息>>>

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135号,咨询电话:89916639, 投诉电话:89916639;

1、布吉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布吉街道布龙路怡馨苑二栋首层,咨询、投诉电话:88830628;

2、坂田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坂田街道二办三楼附楼304室,咨询、投诉电话:36983337;

3、南湾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南湾街道南岭村健民47号南湾街道二办B213,咨询、投诉电话:28705867;

4、平湖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平湖街道平湖大街528号,咨询、投诉电话:28858755;

5、横岗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横岗街道龙岗大道联建楼634-125号二楼,咨询、投诉电话:28633932;

6、坪地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坪地街道富民路112号5楼,咨询、投诉电话:84081885;

7、龙城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龙城街道龙城大道126号盛平维百盛大厦一楼,咨询、投诉电话:28902261;

8、龙岗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龙岗街道植物园路385号,咨询、投诉电话:84867026;

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2楼西,咨询电话:26560478,投诉电话:26663597;

1、南头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南山区南头街2号一楼,咨询、投诉电话:26163975;

2、南山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南山区南新路南园村委五楼,咨询、投诉电话:26447796;

3、蛇口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蛇口新街蛇口街道办事处大厦二楼,咨询、投诉电话:26684403;

4、招商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蛇口工业七路51号倚园大厦一楼,咨询、投诉电话:26863016;

5、西丽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西丽街道办事处一楼101室,咨询、投诉电话:26528808;

6、沙河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南山区沙河街金三角大厦左侧,咨询、投诉电话:86610504;

7、粤海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科智西路号科苑西25栋2楼东侧、南海大道粤海大厦1楼(南油分所),咨询、投诉电话:26741195、26648599;

8、桃源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桃源街道平山村丽山路与学苑大道交汇处桃源办事处办公大楼302,咨询、投诉电话:26991627;

坪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坪山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地址:坪山新区深汕公路331号二号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02室,咨询电话:84642012,投诉电话84642012 ;

1、坪山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坪山街道人民街16号,投诉、咨询电话: 28828855

2、坑梓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坑梓街道人民西路158号3楼,咨询电话:84138824、投诉电话:8999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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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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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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