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现已无房能否申请安居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且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深圳安居房共同申请人变更对轮候排位的影响
需分情况讨论:
(1)离异:
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2)新增共同申请人:
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申请人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后,应及时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后仍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轮候资格及轮候顺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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