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备案回执》或《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的合格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均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各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具体配售条件见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发布的相关通告。
2、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认购期间也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无需提交申请材料,认购期间可24小时在线认购。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0755-23901599
投诉电话:0755-83207738
程序
(一)申请
1、认购人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通告规定时间,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http://www.szzfbzs.cn/预约看房时间,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项目现场看房。
2、认购人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通告规定时间,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在线填报该项目的认购申请,并打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回执》。
(二)受理
在册轮候人提交认购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三)审查
1、初审
对开发建设单位报送的认购人,会同相关部门对认购资格及轮候条件进行核查。审核不合格的,发出《取消轮候通知书》,审核合格的,形成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名单。
2、初审公示
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名单,在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异议成立不符认购资格及轮候条件的,发出《取消轮候通知书》。
3、形成入围名单
按申购通告确定入围户数,形成入围名单。
4、终审
对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名单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申购资格及轮候条件的名单进行终审。终审不合格的,发出《取消轮候通知书》。终审合格的,形成认购名单和选房排序。
(四)办理结果
1、终审公示
终审认购名单和选房排序,在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选房通告。公示异议成立不符合申购资格及轮候条件的,发出《取消轮候通知书》。终审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申购资格及轮候条件的合格家庭形成选房名单。
2、选房
选房通告发布后,认购人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打印《选房通知书》,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3、签约
认购人缴纳认购定金,并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办理时限
具体时间以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申购、选房通告规定时间为准。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
行政诉讼:
(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0755-12368、0755-25228836;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0755-83535000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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