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取得安居房轮候申请备案回执后离异的,轮候申请应如何处理?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提交离婚协议书,另一方退出轮候。
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
共同申请人类型
(1)申请人的配偶
(2)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
(3)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条件要求
(1)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2)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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