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购房发票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想要了解更多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窗妹提醒
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关注后回复【公积金提取】,即可获取相关办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