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每月可提取几次
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0755-12329服务热线自助语音、微信公众号(sz12329)、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等自助服务平台申请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条件
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且没有自有房屋并需要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1、 支付房租公积金提取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2、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3、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提取额度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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