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4)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5.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6.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异地购房提取的,若职工本人针对该套房产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则预约至银行网点办理(建议携带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材料前往办理),目前仅开放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部分网点。
3.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4.职工以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的,提供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若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或开发商印章)。
5.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6.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7.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8.异地购房提取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经查询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9.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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