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中“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对应银行个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目前失业证明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若我中心无法查询到,但职工又符合提取要求的,可提供社保局出具的《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户籍所在街道办签发的《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4.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5.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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