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已领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年龄未达到以上要求并已退休的,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交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办理。
2.2013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直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在办理本销户提取时,若无法提供退休证,需提供《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和《养老保险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3.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4.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5.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6.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申请销户提取。
7.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8.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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