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主要包括七类,分别是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招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生补贴
预约查询

临时生活补贴

详细信息>>>

申请条件

1.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本市低收入居民;

(2)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3)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3)本人签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查验原件);

(4)属于本市低收入居民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5)属于残疾人家庭成员的,提交本市残疾人证。

在居住地申请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本人领取首月补贴后,后续补贴按月由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后直接发放,但首次申请递交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有效期满的,应当由本人到窗口递交新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发放后续补贴。

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并由本人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本文提到的申请材料。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公示

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临时生活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想要了解更多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窗妹提醒

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关注后回复【毕业生补贴】,即可获取相关办事内容。

技能培训补贴

详细信息>>>

深圳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对象和条件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的对象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规定的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本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

2。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的条件

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可在毕业学年内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每人仅限申请享受一次。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后取得以上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可按《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深圳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按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标准,享受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仅对其职业技能鉴定缴费据实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深圳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证照资料。

2.受理

在线申请信息填写规范、完整的,信息系统通过校验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对象范围、申请条件、补贴申请时限等要求,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对象、条件,且在申请时限内的,系统即时受理,并作出受理提示;与本通知规定的对象、条件不符或超出申请时限的,系统不予受理,并作出不予受理提示。

想要了解更多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窗妹提醒

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关注后回复【毕业生补贴】,即可获取相关办事内容。

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

详细信息>>>

深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并已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详细信息:深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范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

3、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深圳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交低于深圳市最低缴交标准2/3的,据实给予补贴。

详细信息:深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网上填报)

2、《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网上填报)

3、拟申领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

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工作的截图或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

五、申请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的,且当前仍在灵活就业的,可提出社保补贴申请。

高校毕业生仍继续灵活就业的,应于首次申领社保补贴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下次申请。

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

详细信息:深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时限 

六、补贴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3个月申领一次补贴,首次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更多服务网点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窗妹提醒

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关注后回复【毕业生补贴】,即可获取相关办事内容。

实习补贴

详细信息>>>

顶岗实习补贴范围

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对包括民办职业院校在内的所有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

1.深圳市职业院校参加实习实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接收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实习实训的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企业。

补贴标准

参加实习实训学生每人每月可享受650元生活补贴和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企业,按接收实习实训学生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

补贴时间

教育部门主管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间为6个月,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时间为12个月。学生实习补贴金额根据学生实际实习工作时间确定。

顶岗实习补贴申领流程

顶岗实习补贴由参加实习实训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申领。

1.填报资料。

2.组织核查。

3.公示名单。

4.报送材料和审核。

5.申报补贴时间。

6.发放补贴。

详细信息:深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补贴如何申请(附申请流程)

更多服务网点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窗妹提醒

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关注后回复【毕业生补贴】,即可获取相关办事内容。

一次性就业补贴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毕业证书(以上材料核验原件后留存电子扫描件);

2.《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3.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金融社保卡账号。

在居住地申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也可直接向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公示

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更多服务网点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窗妹提醒

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关注后回复【毕业生补贴】,即可获取相关办事内容。

一次性招用补贴

详细信息>>>

补贴对象、标准

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申请、审核及发放

1.补贴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向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招用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并可代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已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当在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招用补贴或者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申请企业招用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花名册》;

②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③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毕业证书(核验原件后留存电子扫描件,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完成实名登记的不需提供);

②《深圳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深圳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③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④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企业经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时段为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6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时段为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6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小微企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应于首次申领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下次申请。再次申请时需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深圳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深圳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并扫描上传工资支付凭证(单位盖章)。

更多服务网点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窗妹提醒

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关注后回复【毕业生补贴】,即可获取相关办事内容。

一次性介绍补贴

详细信息>>>

补贴对象、标准

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申请流程

1.补贴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招用单位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的3个月内,到其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2)招用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出具的职业介绍推荐成功的电子邮件或纸质确认函;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存款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更多服务网点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窗妹提醒

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关注后回复【毕业生补贴】,即可获取相关办事内容。

深圳之窗
微信扫一扫
获取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