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注册登陆后,跳转至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资料,进入一般申请流程。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受理后当日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审核。
4.审批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复核后,区(新区)或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办结
公示通过后,即时录入系统的待汇总栏。
6.送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对应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注册登陆后,跳转至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资料,进入一般申请流程。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受理后当日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审核。
4.审批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复核后,区(新区)或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办结
公示通过后,即时录入系统的待汇总栏。
6.送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对应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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