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本文供有需要申请的毕业生进行参考。
办理条件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毕业证书(以上材料核验原件后留存电子扫描件);
2.《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3.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金融社保卡账号。
在居住地申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也可直接向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公示
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人个人的金融社保卡或者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办理地址
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1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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