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深窗帮办>>补贴保障>>毕业生补贴>>正文

深圳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如何申请(补贴对象+发放标准+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标准

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申请流程

1.补贴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招用单位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的3个月内,到其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2)招用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出具的职业介绍推荐成功的电子邮件或纸质确认函;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存款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公示

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职业介绍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扫描文末二维码,或在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补贴】可获取深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入口及相关申请指南。

补贴.png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qrcode_for_gh_04f6adc5f733_430

相关推荐

深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标准

2019-08-22

深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补贴如何申请(附申请流程)

2019-08-22

深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19-08-22

深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9-08-22

深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2019-06-21

深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范围

201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