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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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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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低保申请条件

1.深圳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为1160元)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信息:深圳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如何计算

深圳低保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3、家庭财产申报说明及承诺书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深圳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2 审核: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3 审批:区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4办结: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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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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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因以下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4、因被抢劫、盗窃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5、家庭成员在本市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者在本市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6、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而无法就业,或者有以上第1、4、6项情形,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三) 非本市户籍个人有第十条规定情形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金。原则上一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

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数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一人次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家庭人口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办理材料

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一)家庭成员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当提供低保证);

(三)以下证明材料:

1.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疾病诊断证明或出(入)院证明、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药店买药开具的发票或收据的,需提供本市医院出具的外购药物证明;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的,提供所增加的生活必需品清单(含品名、数量、市场价及总价款)及其在短期内购买的必要性说明;

4.因被抢劫、盗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致困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在本市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者在本市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致困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书;

6.证明申请人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材料。

(四)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部分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

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个人申请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收入证明;

(三)因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而无法就业的,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因遭受火灾、抢劫、紧急情况等,提供以下材料:

1.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2.因被抢劫、盗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致困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证明申请人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材料。

(四)家人无法联系、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声明材料;

(五)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居住证;

(六)证明申请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

3.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完成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调查核实工作,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需要组织民主评议。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事项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报区民政部门审核。

4.审批:区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批准给予临时救助,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于审批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审核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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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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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办理材料

深圳求助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

申请流程

1.申请:

(1)流浪乞讨人员提出求助申请。

(2)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等真实情况。

2.受理:一次性当场告知受理条件。

3.审查:当场通过全国救助系统及公安联网进行审查。

4.决定:受理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2)符合救助条件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登记入站救助;

(3)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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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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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居民最新低保标准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250元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

每人每月1875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

每人每月2000元

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深圳历年低保标准

2019年:从2019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月提高至116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74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856元/月。

2018年: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7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为165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为1712元/月

2017年:2017年3月1日起,每人每月900元/月

2015年:2015年2月6日,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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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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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社区工作站信息大全

点击下方各区名称,查询各区社区工作站信息

福田区社区工作站南山区社区工作站
罗湖区社区工作站
宝安区社区工作站
龙华区社区工作站
龙岗区社区工作站
光明区社区工作站
坪山区社区工作站
盐田区社区工作站
大鹏新区社区工作站

社区工作站简介

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产生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要求,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居民群众办事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其工作性质是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一门式”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社区工作站主要职责

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有三项:

1、行政性服务

主要是协助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下列工作:办理失业卡、待业卡;失业人员就业安置;残疾证和残疾人家属农转非的申办;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居民收养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老年卡申领;直系亲属公房卡过户申办;外来人员暂住证申办;规划杂项工程申办;居民占绿手续申办及宠物类管理申办;事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办;《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生育审批及《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流动和失业人员计生申请等。做好社区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其它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

2、福利性服务

主要是协助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下列工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申办、失业人员失业金救济金申办;民政对象、退休人员房租减免申办;特困对象家庭子女就读学杂费减免申办;社会救济对象的送养申办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福利性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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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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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地址办公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82433326、82434840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11号28930450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看守所路27590594


流浪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

(1)流浪乞讨人员提出求助申请。

(2)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等真实情况。

2.受理:一次性当场告知受理条件。

3.审查:当场通过全国救助系统及公安联网进行审查。

4.决定:受理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2)符合救助条件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登记入站救助;

(3)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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