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民政部门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予以核对的行为,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依据。民政部门开展核对时,必须有申请人及救助家庭成员的委托授权,严格执行国家对个人信息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采集无关信息。
深圳低保政策对特殊残疾人有什么待遇?
《认定办法》规定,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失能人员等特殊困难成员,该成员可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提高保障金额。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同或户籍类型不同的,按照审批地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相关标准执行,以审批地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计算保障金。
家庭成员财产范围
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
(二)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且拥有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四)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以及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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