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标准
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即2320-13920元。
临时救助有几种模式?
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以下情况适用一般程序:
(一)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
对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适用紧急程序,主要包括:
(一)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伤害或突发重大疾病时,家人无法联系或不能给予及时支持,且事故责任方不明或不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临时救助原则
临时救助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救尽救,及时施救;
(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三)公开公正,政策透明;
(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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