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每月1070元调高至1160元。
深圳低保申请条件
1.深圳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为1160元)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信息:深圳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如何计算
深圳低保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3、家庭财产申报说明及承诺书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深圳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2 审核: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3 审批:区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4办结: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低保救助金。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办结办理地点:深圳各区街道办
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低保人员或其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当月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迁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转移领取保障待遇手续。
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应当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4.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应当参加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5.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应当每三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6.需要延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续期申请。
7.低保有效期满未予延续或者街道办事处停止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交回《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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