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疫情期间不能出门,还可以申请救助吗?
可以的。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倡导不见面审批。可通过图片、视频、录音、证照快递等非接触方式提供相关证明,确需签名的文书待防疫期结束后补充完善。防疫期间取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
但需提醒的是,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并签订诚信申报书,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获得先行救助的人员信息,公示期延长至一年,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力度。如申请人因弄虚作假或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临时救助的,经民政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追回救助金和物资。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理材料
户籍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请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为能尽快实施救助,简化临时救助申请资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有效居住证,如无居住证,可提供相关证明替代:①深圳企事业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②近三个月内在深缴交社保证明;③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在深居住证明
3.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支出费用单据、要求隔离的通知或社区出具的隔离证明;
4.单位延迟复工的通知。
以上申请材料及收入证明文件如防疫期间提供有困难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并在防疫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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