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每月1070元调高至1160元。
申请低保如何提供有效收入证明?
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初级的无工作证明。
详细办理流程
1、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对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街道办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限期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
3、街道办事处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人提出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在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的调查核实时间。
4、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请求申请人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协助调查。被请求协助调查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5、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致困原因、就业意向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组织社区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6、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财产时,经区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授权向国土房产、车辆管理、工商、 出租屋管理、税务等部门及金融单位查询申请人的家庭财产,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申请人不配合、拒绝接受调 查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7、街道办事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将调查核实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张榜公示三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二个工作日内根据区民政部门的委托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向申请人发放保《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于次月开始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在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发放《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不予办理低保的情况
街道办事处在审查及异议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不予批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三)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四)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十倍的;
(五)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七)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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