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受助人员无法提供个人信息时怎么办?
救助管理机构对入站后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受助人员,应当通过受助人员指纹、体貌特征等线索,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发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查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答复。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入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信息,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公开寻亲。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入站后七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深圳流浪救助的内容有哪些?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深圳救助站在哪些情形下不予以救助?
(1)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2)据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4)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5)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6)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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