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临时救助是怎么执行的?
临时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及提供服务为辅,转介救助为重要补充。
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情况紧急、确有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和慈善超市,在救助对象面临紧急物质生存困难时,或者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形,为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形,为其提供临时住所、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对突发疾病的临时救助对象,可以提供医疗服务。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和提供救助服务后,仍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等通过社会募捐、提供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可以根据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对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应当及时转入相应救助,协助其申请;对需要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当及时转介。
临时救助原则
临时救助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救尽救,及时施救;
(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三)公开公正,政策透明;
(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申请条件
(一)因以下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4、因被抢劫、盗窃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5、家庭成员在本市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者在本市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6、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而无法就业,或者有以上第1、4、6项情形,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三) 非本市户籍个人有第十条规定情形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金。原则上一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
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数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一人次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家庭人口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相关内容: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低保】可获取深圳低保申请指南、申请入口及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方法等办事攻略。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