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经残疾评定并达到残疾标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电子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3个工作日): 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2个工作日内):区残联对经残疾评定并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4.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安排申请残疾评定,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定报告(特殊流程,不计入承诺时限)。
5.审批(5个工作日内): 区残联对经残疾评定并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 办结(30个工作日内,该流程不计入办理时限):所有条件符合,通过审批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自取。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7. 送达: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3个工作日): 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2个工作日内):区残联对经残疾评定并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4.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安排申请残疾评定,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定报告(特殊流程,不计入承诺时限)。
5.审批(5个工作日内): 区残联对经残疾评定并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 办结(30个工作日内,该流程不计入办理时限):所有条件符合,通过审批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自取。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7. 送达: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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