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具有广东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度残疾人及3-4级的非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
3、持有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申请材料
1.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银行账号及复印件(开户名为申请人本人,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二)预审:街道业务人员预审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资料合格,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核;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三)审查:区残联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四)审批:区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给予救助,确定补助标准。
(五)办结:发放补贴。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1个工作日
补贴标准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规定,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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