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1-6月《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持续推进残疾人稳岗就业,大力营造创业就业良好社会环境,根据《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区残联将于2021年7月5日至25日期间开展有关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扶持残疾人就业相关补贴申报指南(2021年1-6月)
2021深圳坪山区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依据《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二、补贴对象
具备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三、补贴条件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法定代表人须为持有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的残疾人;
(2)法定代表人须未以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等形式上岗就业;
(3)创业实体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且有合法的登记证照;
(4)创业实体租赁场地,同时按时支付场地租金的。
四、扶持标准
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300元,第二年1040元,第三年78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计发期限不超过三年,补贴按每三个月办理一次。
五、补贴期限
场地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按每3个月办理一次。
六、残疾人有关申办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场租补贴:
(一)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件需为坪山区残联核发);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支付场地租金的发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向所在辖区内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三)街道残联受理后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经营场地的实地察看以及申请资料的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汇总上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复审。
(四)区残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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