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应当停止发放两项残疾人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
(一)户籍迁出本市的;
(二)死亡的;
(三)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申领人或其监护人、继承人应当主动告知原核定部门,原核定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情况并作出是否停发补助的决定。决定停发补助的,应当将决定送达申领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并在决定作出之日的次月起停发补助金。
微信申领流程
1.首先要进入小程序并进行实名登录
2.点击首页“民政服务专区”
3.进入专区后选择“社会福利服务”栏目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4.选择“补贴申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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