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持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批准残联定期进行审核查验时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内。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残疾评估鉴定),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6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5、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注销,以短信送达。
6、送达
办理结果以短信送达至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内。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残疾评估鉴定),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6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5、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注销并办结。
6、送达
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
《广东省残疾人证申请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死亡证明(街道出具)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死亡证明/火化证书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申请人户口簿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深圳市残疾人乘车卡》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办理地点
各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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