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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指南(申报+申缴+减免缓缴+退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缴纳保障金。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缴纳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的保障残疾人权益。


一、残保金申报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至6月

申报单位

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

01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②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将材料送至所在地区级服务大厅。区级服务大厅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③审查:区残疾人联合会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用人单位残疾人数较多(50人以上)或存在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况、无法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的,可启动审查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特殊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

④审批:区残疾人联合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⑤办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审批通过后,出具《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并加盖年审单位印章。

⑥送达:通知用人单位到受理窗口领取《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02现场办理流程

①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所在地的区级服务大厅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

②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人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③审查:区残疾人联合会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用人单位残疾人数较多(50人以上)或存在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况、无法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的,可启动审查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特殊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

④审批:区残疾人联合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⑤办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审批通过后,出具《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并加盖年审单位印章。

⑥送达:通知用人单位到受理窗口领取《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申报材料

①《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原件1份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原件纸质或电子化材料)

②《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原件1份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原件纸质或电子化材料)

③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劳动合同期限须为一年及以上;2.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④上年度残疾职工每月工资表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⑤残疾职工社保缴交清单 原件1份 (提交原件,原件应加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费证明章。)

⑥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申报地点

属地的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地    址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82788957

福田区梅林路2号11楼

福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82886928

福田区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一楼办事大厅

罗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5032483

罗湖区东门南路1028号食出报关大厦B座3楼

南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86975095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盐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5367555

盐田区沙头角径口村63号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4楼419室

宝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7864966

宝安区宝城71区留仙一路48号残联综合服务大楼4楼404室

龙岗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所

33293887

龙岗区中心城黄阁坑清辉路残疾人就业管理所1楼6102室

光明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27434906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706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8318327

坪山区坪山大道6037号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副楼301室

龙华区残疾人联合会

23336109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1

大鹏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28333564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5号楼婚姻登记处




二、残保金申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按国家所规定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征收时间

2019年8月—10月

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按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上一年度(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数,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

安置残疾人人数认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职在岗人员并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合同或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者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者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缴纳流程

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8月至10月。

(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每年开始征收保障金之前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征收公告。

(二)用人单位根据公告和本办法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三)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出用人单位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减去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比例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生成征收台账,统一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扣征应缴纳的保障金。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社保征收部门提供《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查询或自行计算结果将足额残保金存入代扣社保账户。


三、残保金减免缓缴

①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度申报审核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用人单位申请时应当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资料。

③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四、残保金退缴

对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扣征保障金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还已超额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给予退还的决定。决定不退还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退还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提交公函和退库所需相关资料,由市财政部门办理退还。

对非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多收、重收保障金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发现多收、重收保障金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和退库所需相关资料,由市财政部门办理退还;用人单位也可主动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还已超额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向市财政部门提交公函和退库所需相关资料,由市财政部门办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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