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收养外地户口姐姐的小孩,手续应该在哪里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因此,办理收养手续在你姐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办理部门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收养孩子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才能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6.收养继子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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