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登记需要如下材料: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填报须知:送养人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2.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有效期6个月)。
3.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有效期6个月)
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填报须知: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
5.离婚证/结婚证
填报须知:清晰、有效。
6.户口簿
填报须知:清晰、有效。
7.照片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被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四寸全身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二寸合影彩照2张。
8.收养登记申请书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字迹清晰、内容属实。
9.身份证
填报须知:在有效期。
10.收养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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