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15天即可登记成功。特殊情况,比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收养登记可以补办吗?
小时候父母过继给一位邻居,并办了一个过继仪式,她资助我所有生活费和上学费用,现我已16岁了,现在可否申请补办收养登记了?
答:不可以申请补办收养登记,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收养,且收养人也需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为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这四个条件。
办理材料
根据收养孩子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才能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6.收养继子女登记
送养人提供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2.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3.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办理地点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 |||
登记机关 | 联系电话 | 具体地址 | 办证时间 |
深圳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和 儿童福利处) | 25520354 | 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 16楼1601A室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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