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童)登记需要如下材料:
1.身份证
填报须知:在有效期。
2.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有效期6个月)。
3.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童)的证明资料
填报须知:福利机构提交。1.被收养人、收养人名单及审查意见(国内送养);2.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童)审批表;3.弃婴(童)入住登记表;4.弃婴(童)捡拾证明;4、成长情况报告;5.入院查找亲生父母公告。
4.结婚证/离婚证
填报须知:清晰、有效。
5.收养登记申请书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字迹清晰、内容属实。
6.户口簿
填报须知:清晰、有效。
7.照片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被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四寸全身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二寸合影彩照2张。
8.收养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有效期6个月)。
相关内容:深圳收养登记指南(国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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