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
3.照片(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被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四寸全身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二寸合影彩照2张。)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收养人提交。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有效期6个月))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当场受理,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核: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给予办结并出具结果文书,不通过,给予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证。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现场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给予办结并出具结果文书,不通过,给予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现场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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