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需提供证件和材料?
一、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四、收养人填写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单人相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给予办结并出具结果文书,不通过,给予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现场领取结果。
办理地点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 |||
登记机关 | 联系电话 | 具体地址 | 办证时间 |
深圳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和 儿童福利处) | 25520354 | 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 16楼1601A室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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