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材料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
2.结婚证/离婚证
3.属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证明
4.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5.收养登记申请书
6.身份证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身份证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3.离婚证/结婚证
4.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5.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童):
1.结婚证/离婚证
2.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童)的证明资料
3.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4.身份证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结婚证/离婚证
2.收养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3.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孤儿监护责任人证明
7.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8.身份证
继子女:
1.身份证
2.结婚证/离婚证
3.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
4.照片
详细信息: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在第1个工作日完成)。
2.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处领导审核(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办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证(在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申请,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处领导审核(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办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证(在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 |||
登记机关 | 联系电话 | 具体地址 | 办证时间 |
深圳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和 儿童福利处) | 25520354 | 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 16楼1601A室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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