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户口簿
填报须知:清晰、有效。
2.身份证
填报须知:在有效期。
3.结婚证/离婚证
填报须知:清晰、有效。
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填报须知: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
5.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收原件。
6.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有效期6个月)。
7.收养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有效期6个月)。
8.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填报须知:死亡医学证明或法院司法文书 。
9.照片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被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四寸全身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二寸合影彩照2张。
10.收养登记申请书
填报须知:收养人提交。字迹清晰、内容属实。
11.孤儿监护责任人证明
填报须知:送养人提交。同时提交:1.生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收原件。
相关内容:深圳收养登记指南(国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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