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2寸红底照片
涉香港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香港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回乡证(也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香港居民身份证
涉澳门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澳门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回乡证(也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澳门居民身份证
涉台湾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台湾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台胞证(也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台湾居民身份证
涉外国华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及旅行证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涉外国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及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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